特种作业实作培训考试管理办法(试行)
第1条:实作理论/教师必须按实作大纲组织学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,并做好每天的培训签认记录。
第2条:学校每周安排实作教学计划执行表,实作教师每天签字确认。
第3条:对未参加实作训练的学员,取消实作考试资格。
第4条:对实作训练结束的学员由班主任牵头,汇同实作教师拟出实作学员考试人员签认表。(理论考试合格才能参加实作考试)。
第5条:考试之前由实作老师按考试内容布置考场,要突出安全技术考试的内容,设置安全障碍等。
第6条:监考教师将实作考卷发给考生,考生必须在实作试卷上签名。并讲解考试规则和要求,未考试的考生不得进入实作考试场范围,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休息。
第7条: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,取消考试资格。
第8条:监考老师在考生考试结束后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,将考试出现的错误及时告知考生,让其考生受到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和提高安全技术水平。
第9条:补考规定
1、对不合格的考生有一次补考的机会,补考不合格者,重新参加培训。
2、对以下人员不得直接参加补考
①不参加实作训练
②严重违反考场纪律
③实作训练中不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,在校表现较差。
第10条:实作考试结束,由监考教师打分签字,并填写实作考场纪录。将所有的资料交班主任,由班主任清理后交办公室,移交时应有移交签认簿。
成都铁路技工学校
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